童工问题及使用童工造成伤害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国《劳动法》,16岁以上的青少年不算童工。公司应禁止使用童工,并提供救济政策和措施,确保其接受教育。公司还应建立推广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并禁止在上课时间使用童工。若使用童工造成伤害,用人单位应给予一次性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并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处理争议。
法律分析
一、16岁算不算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
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二、使用童工造成伤害的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用人单位向童工或其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因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一次性赔偿的办法参见《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
结语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定义,满了十六岁的人不再被视为童工。公司应该严禁使用符合童工定义的劳动力,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来救济这些儿童,确保他们接受教育。同时,公司还应遵守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推广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政策,并采取措施防止在上课时间使用童工。如果使用童工造成伤害,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并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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