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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