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和物业闹矛盾找谁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13 13:34:21
租户和物业闹矛盾找谁
法律分析。租户有权利享受物业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租户属于物业使用人,享有物业使用权。租户或业主任何一方交纳物业费后,租户都可以与业主享有同等的物业管理服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导读法律分析。租户有权利享受物业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租户属于物业使用人,享有物业使用权。租户或业主任何一方交纳物业费后,租户都可以与业主享有同等的物业管理服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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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租户有权利享受物业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租户属于物业使用人,享有物业使用权。租户或业主任何一方交纳物业费后,租户都可以与业主享有同等的物业管理服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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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和物业闹矛盾找谁
法律分析。租户有权利享受物业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租户属于物业使用人,享有物业使用权。租户或业主任何一方交纳物业费后,租户都可以与业主享有同等的物业管理服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