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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