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费用。
2、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如违约金等。劳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第24条内容之规定(第24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订金以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及其他证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离职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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