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性质的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和解散时,需要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合并时通知期为10日内,公告期为30日内;分立时通知期为10日内,公告期为30日内;减少注册资本时通知期为10日内,公告期为30日内;解散时通知期为10日内,公告期为60日内,债权人申报债权期为30日内。
法律分析
公司性质不一样,时间也不同。
1.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拓展延伸
企业注销公告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企业注销公告的法定期限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注销公告的法定期限一般为45个工作日。在此期限内,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报纸、政府公告栏、互联网等途径发布注销公告,以便向社会公众公示企业注销的意向和相关信息。这一法定期限的设定旨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注销过程的透明和公正。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期限可能会因地区、类型和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企业注销前,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完成注销公告的义务。
结语
根据不同的公司性质和情况,通知债权人和进行公告的时间也有所不同。在合并公司的情况下,各方应在合并决议作出后的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在收到通知书后的30天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对于分立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和解散的公司,也有相应的通知和公告期限。企业注销公告的法定期限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在中国一般为45个工作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发布注销公告,以确保透明和公正。具体期限可能因地区、类型和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按规定完成注销公告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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