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6周岁的中学生自愿申领身份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年满16周岁初次领取身份证的,有效期为10年。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身份证有效期限:
1、 普通身份证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法律同时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由上述可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有三种,分别是十年、二十年和长期。有效期根据年龄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2、 身份证有效期临时身份证
2005年9月20日,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从200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届时,公安部于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了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而原《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则规定的是: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分别为一年和二年两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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