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已不复存在,丧失法人资格,不能再与他人合作了。公司注销是指其宣告破产、被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内部解散时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企业注销程序如下: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公司债权、债务;
3、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人民法院确认;
4、申请注销登记;
5、核准注销公司登记,收缴营业执照。
不能进行公司简易注销的情况如下: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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