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业务员投案自首并退还非法所得,可在一定范围内从轻处罚,即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为他人提供帮助从事非法集资并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能够及时退缴费用的可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的则不作为犯罪处理。
法律分析
业务员如果投案自首并退还非法所得,可以在“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范围内从轻处罚;《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拓展延伸
集资诈骗公司业务员刑罚量刑指南
《集资诈骗公司业务员刑罚量刑指南》是一份针对集资诈骗公司业务员的刑罚量刑参考文件。该指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集资诈骗公司业务员犯罪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从业人员提供了具体的刑罚量刑建议。指南内容包括集资诈骗公司业务员的犯罪类型、罪名、刑期、罚金等具体要素,并提供了相应的量刑范围和刑罚标准。通过使用该指南,司法从业人员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集资诈骗公司业务员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罚,确保刑罚的公正、合理性,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
结语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业务员投案自首并退还非法所得的情况,可以在较轻的处罚范围内进行处理。同时,《集资诈骗公司业务员刑罚量刑指南》为司法从业人员提供了具体的刑罚量刑建议,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性。通过这些法律文件的指导,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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