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解除后不需要到派出所。缓刑社区矫正期满的,由司法所宣告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予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到场,宣告结束后,由县级司法局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抄送县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不需要被社区矫正的人去派出所办理手续。
社区矫正指的是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将其放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2、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3、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4、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5、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置和撤销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意见;
(三)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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