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计算方式如下:
1、个人帐户的构成有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扣缴的,比例为月工资基数的2%,全部进入个人帐户;
2、另外一部分是企业缴纳的,年龄不同进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也不太一样。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的具体比例为: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医保卡使用范围:
1、医保卡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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