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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否可以代理?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0-15 19: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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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否可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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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仲裁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办,委托书需明确代理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工作人员及推荐的公民。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法院认为不宜的人不得作为代理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需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可以代办吗

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各自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比如代为申请劳动仲裁、代收法律文书、参加庭审活动等。

民诉法规定,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里有特殊情形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的代理权利和限制

劳动仲裁的代理权利和限制涉及到劳动者在仲裁程序中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其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可以选择委托律师、工会代表或其他合法代理人代理其案件。代理人在劳动仲裁中承担着代表劳动者维护权益、提供法律意见、提交证据等职责。然而,代理权利也受到一定限制,包括代理人必须具备法律资格、不得代理利益冲突的案件、不得代理超出自身专业能力范围的案件等。劳动仲裁的代理权利和限制的确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结语

劳动仲裁允许委托代理人代办。代理人可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代理事项和权限,如申请仲裁、收取文书、参加庭审等。根据法律规定,代理人包括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单位或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法院认为不适合的人不得充当代理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了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的程序和要求。代理人在劳动仲裁中应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法律意见、提交证据等,但代理权利也受限制,必须具备法律资格,不得代理利益冲突或超出专业能力范围的案件。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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