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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下达后,单位不进行伤残鉴定该怎么办?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30 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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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下达后,单位不进行伤残鉴定该怎么办?

工伤职工可自行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交相关材料。单位不做伤残鉴定时,工伤职工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与委托人签订鉴定委托书,明确双方权益。法律分析;工伤认定下来了单位不去做伤残鉴定,工伤职工可以自行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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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职工可自行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交相关材料。单位不做伤残鉴定时,工伤职工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与委托人签订鉴定委托书,明确双方权益。法律分析;工伤认定下来了单位不去做伤残鉴定,工伤职工可以自行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职工可自行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交相关材料。单位不做伤残鉴定时,工伤职工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与委托人签订鉴定委托书,明确双方权益。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下来了单位不去做伤残鉴定,工伤职工可以自行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不认定工伤可以做伤残鉴定。但是不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结语

工伤认定完成后,单位若不进行伤残鉴定,工伤职工可自行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工伤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和身份证明等材料。若不认定工伤,可进行伤残鉴定,但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委托书应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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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下达后,单位不进行伤残鉴定该怎么办?

工伤职工可自行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交相关材料。单位不做伤残鉴定时,工伤职工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与委托人签订鉴定委托书,明确双方权益。法律分析;工伤认定下来了单位不去做伤残鉴定,工伤职工可以自行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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