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起始日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30 17:44:16
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起始日
一、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起始日。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2、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导读一、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起始日。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2、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一、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起始日
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责任期限有多久
1、保证责任期限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存续时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一般保证而言,保证期间是对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限要求,如果符合此时限要求,则债务人被强制执行后,债权人仍得就未实现的债权向保证人提出请求=超过此限,债务人虽不得因此拒绝债权人请求,但债权人无法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保证责任期间届满后才提出该要求,则保证人无须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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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起始日
一、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起始日。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2、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