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土地房产证是否有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30 17:40:42
1951年土地房产证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如果权利人和房屋情况没有发生变化,上述证件应当还有一定的证明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导读法律分析:如果权利人和房屋情况没有发生变化,上述证件应当还有一定的证明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法律分析:如果权利人和房屋情况没有发生变化,上述证件应当还有一定的证明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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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土地房产证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如果权利人和房屋情况没有发生变化,上述证件应当还有一定的证明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