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机动车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进行报废处理2、 进行报废处理的机动车需要依据具体的流程进行报废处理
法律依据:商务部《机动车报废处理规定》
第三条 流程规定
(一) 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二) 申请注销登记: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三) 领取相关凭证:
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本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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