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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怎么计算,规定是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2 01: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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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怎么计算,规定是

分摊到所属月份扣税。关于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所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各地有具体规定,按照各地的规定,补发的工资,应当分摊到所属月份与原工资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应纳的五险一金——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239号各市地方税务局:对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各地做法不一,要求省局给予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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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分摊到所属月份扣税。关于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所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各地有具体规定,按照各地的规定,补发的工资,应当分摊到所属月份与原工资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应纳的五险一金——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239号各市地方税务局:对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各地做法不一,要求省局给予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分摊到所属月份扣税。关于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所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各地有具体规定,按照各地的规定,补发的工资,应当分摊到所属月份与原工资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应纳的五险一金——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239号各市地方税务局:对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各地做法不一,要求省局给予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补发年休假工资个税怎么计算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1.应缴纳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2.应纳税额=应纳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补发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所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对此明文规定,但可以参照所属地区相关特殊规定执行。

补发工资怎么扣税

分摊到所属月份扣税。关于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所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各地有具体规定,按照各地的规定,补发的工资,应当分摊到所属月份与原工资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应纳的五险一金——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补发工资怎么申报个税

补发工资的个税申报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将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单位补发工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将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各地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补发工资证明范本怎么写

xxxx领导:您好,我是XX部门的(XXX名字)于XXX年XX月X日入职贵司,在2010年10月提交了,于2010年11月份的时候成功办理完加薪手续。公司批复于2010年12月份发11月份工资的时候就实行加薪。就是从11月份开始加薪至XX元。(这里可以把加薪后的薪水内容写上)。但是财务人员误会了批复的内容,在发11月份工资的时候没有实行加薪。故特此申请补回我11月份的加薪金额。望领导批准。谢谢! XXX部门 XXX XX年XX月XX日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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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怎么计算,规定是

分摊到所属月份扣税。关于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所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各地有具体规定,按照各地的规定,补发的工资,应当分摊到所属月份与原工资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应纳的五险一金——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239号各市地方税务局:对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各地做法不一,要求省局给予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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