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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