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限到期后,如何处理未收回的承包土地?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1 15:08:38
承包期限到期后,如何处理未收回的承包土地?
法律分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限届满,未经延长而终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依法收回。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或者被收回的,土地使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植物等设施和设备拆除或者移走,土地恢复原状。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承包期限届满,未经延长而终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依法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到期或者被收回的,土地使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植物等设施和设备拆除或者移走,土地恢复原状。
导读法律分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限届满,未经延长而终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依法收回。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或者被收回的,土地使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植物等设施和设备拆除或者移走,土地恢复原状。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承包期限届满,未经延长而终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依法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到期或者被收回的,土地使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植物等设施和设备拆除或者移走,土地恢复原状。
法律分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限届满,未经延长而终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依法收回。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或者被收回的,土地使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植物等设施和设备拆除或者移走,土地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承包期限届满,未经延长而终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依法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到期或者被收回的,土地使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植物等设施和设备拆除或者移走,土地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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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限到期后,如何处理未收回的承包土地?
法律分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限届满,未经延长而终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依法收回。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或者被收回的,土地使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植物等设施和设备拆除或者移走,土地恢复原状。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承包期限届满,未经延长而终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依法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到期或者被收回的,土地使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植物等设施和设备拆除或者移走,土地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