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强奸型强迫卖淫罪的认定是:第一、是否存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第二、是否存在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不存在故意组织他人卖淫,或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就像有些饭店、酒店的服务人员卖淫,负责人虽放松管理,但只要不存在故意组织他人卖淫,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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