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可不可以补办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1 15:38:57
离婚证可不可以补办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离婚证。补领离婚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离婚登记档案。2、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导读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离婚证。补领离婚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离婚登记档案。2、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离婚证。
补领离婚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离婚登记档案;
2、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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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可不可以补办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离婚证。补领离婚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离婚登记档案。2、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