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滥用职权责任是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此制度应当个别适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给公司或者是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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