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及其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一般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侵犯国家机关信誉及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与妨害公务罪不同之处在于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和主体。妨害公务罪只阻碍国家工作人员的解救公务,而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可以阻碍妇女、儿童的公务,也可以是其他公民的非公务的解救活动。
法律分析
一、一般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1、行为人犯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的,一般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不同。尽管二者都可能同为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然而前罪还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
2、客观方面不同。妨害公务罪只能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的解救公务,而本罪阻碍的方法多种多样,但都只能是利用职务阻碍,且被阻碍的解救活动。被妨害的公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的解救公务;而本罪既可以是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又可以是其他公民的非公务的解救活动。
3、主观方面不同。妨害公务罪行为人主观上只须明知阻碍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即可,不须明知何种公务、何类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而本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自己阻碍的是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
4、主体的区别。妨害公务罪是一般主体,而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结语
对于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行为人犯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的一般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又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而与妨害公务罪相比,本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以及主体都存在一定的区别。本罪的主体仅限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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