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需办理登记备案后方具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真实、无欺诈或胁迫,明确约定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包括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8条,婚姻登记机关需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发放离婚证。
法律分析
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符合相关条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仅仅是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了,此时离婚协议书尚不具有效力。必须要是办理了登记备案,解除了彼此的夫妻关系之后,这样的离婚协议书才会生效。
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法律效力: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从离婚协议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结语
离婚协议在民政局签署并符合相关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仅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并不足以使其生效,必须办理登记备案并解除夫妻关系后方可生效。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双方真实意愿,无欺诈或胁迫;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有明确约定;不损害第三方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达成的协议,书面形式为离婚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8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时,会发放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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