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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人员都是什么人,执行死刑的方式是什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08 15: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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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人员都是什么人,执行死刑的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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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死刑执行人员为原审法院人员,执行方式为枪决或注射,执行后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执行人员为原审法院人员;执行方式为枪决或注射;执行后通知罪犯家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表示不立即执行,适用于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法律分析

死刑执行人员都是原审人民法院的人,原审法院再接到执行命令后,七天内在制定的场所内执行。执行死刑的方式是采用枪决或者是注射的方式执行,执行后会通知罪犯的近亲属。

一、死刑执行人员都是什么人

死刑执行人员都是原审人民法院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

二、执行死刑的方式是什么

我国现行死刑的执行方式是采用枪决或者注射方法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三、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顾名思义就是不会立即执行,或者说没有指定执行死刑的日期。一旦宣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说明该罪犯也一定是犯了严重的刑事案件。比如故意杀人,贩毒,贩卖枪支弹药。抢劫致人死亡,强奸,拐卖妇女儿童导致严重后果的,贪污数额巨大的等重大刑事犯罪。这些重大刑事犯罪都可能宣判死刑,死刑是我国最高的刑罚,但由于该罪犯主观恶性不大,或者致死方也有过错,或者不是主犯,只是协同犯罪,或者贪污的巨额款项归还了大部分。或者罪犯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且供罪态度良好那么主审法官在量刑上也会有所酌减。另外,刑法已经将经济赔偿也列入到量刑的考量标准上。

结语

死刑执行人员是原审人民法院的成员,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在接到执行命令后,会在指定场所内执行死刑,方式可以是枪决或注射。执行完毕后,会通知罪犯的亲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意味着罪犯的死刑判决不会立即执行,可能由于罪犯主观恶性较小、有过错的他方、非主犯、归还贪污款项或自首等原因,法院对刑罚进行了适度的减轻。此外,刑法还考虑了经济赔偿等因素来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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