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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二审能改判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08 18: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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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二审能改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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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不管是申请仲裁还是一审都是会组织调解的,那么二审程序中会调解吗?一般来讲是会组织调解的,但调解时遵循自愿原则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同意调解但是双方意见分歧比较大,即为调解不成,法院就会开庭审理。如果调解成功,一般会制作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一般签字之后就发生了法律效力,仲裁委会据此制作调解书后,会通知双方去拿或者邮寄给双方。在调解或达成协议签字之前最好咨询下当地律师,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防止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一、民事诉讼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调解的效力,是指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依法定程序接受调解协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调解发生效力的时间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而言,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调解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则上,调解书应自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调解不成立,法院应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

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又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二)调解书效力

《民诉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

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工伤待遇争议调解创新的程序是怎样的

开始阶段: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应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无论是仲裁委员会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或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才能进行调解,否则,仲裁委员会不能强行调解。在开始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①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摸准争议焦点,分析和研究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根据调查、分析和研究所得情况,可拟定调解预案。

②根据案件需要和方便当事人的原则,选择调解地、确定调解时间。调解地点,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也可以当事人单位。

③将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组织和个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调解程序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调解程序。有关组织和个人带有选择性,一般包括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劳资部门、工会组织,以及当事人的亲友,以便让他们协助进行调解。

进行阶段。在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进行调解。调解既可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由仲裁庭主持。一般遵守以下程序:

①向当事人宣讲国家的劳动法规和政策。

②向当事人说明调解的好处和意义,进行疏导工作。

③提供适用法规,明确各方应负的责任或承担的义务。

④提出本案的调解意见,以供当事人参考或选择。

⑤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意见进行协商。在协商中,允许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允许当事人就有关问题开展辩论。

⑥宣布调解结果: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具体内容。

结束阶段: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调解程序默认。调解结束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均意味着调解结束,仲裁委员会应及时以裁决的方式结案。二是当事人经过民主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要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由主持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署名或盖章。从而完全结束调解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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