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主要介绍了“定金”在法律上的特定含义及其作用。定金是一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同时也可以作为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会充作价款;而当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另外,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该明确区分两者,以免受损失。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定金”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同时也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
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
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头脑清醒,区分清楚“定金”和“订金”,以免在消费过程中经济受损失。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一、房屋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房屋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很多。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之后,定金应该做价款或者是收回。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收受定金的卖房人或者发展商不履行定金合同,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的性质。
结语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于其法律性质和作用。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应充作价款;当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作为罚则。而订金则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一种预付款,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其数额、用途和生效时间。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仔细区分定金和订金,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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