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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反担保财产?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0-31 01: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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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反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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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担保人起诉反担保人后,反担保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担保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反担保人财产。风险提示: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执行担保是指什么?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风险提示:执行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2、担保的方式。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权益。4、须经人民法院的许可。执行担保成立以后,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的期限。

债权人能否执行合伙财产

债权人不能执行合伙财产,但能够查封债务人在该公司的股权。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股东能否直接起诉要求分配利润?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以股东名义请求分配公司利润应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未经股东会决议的前置程序直接起诉要求公司分配利润无法律依据。如股东会决议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那么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方可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属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非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决的事项,即使是对股东会决议的司法审查,人民法院也只有否决权而无变更权。也就是说,即使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侵害了肖某的合法利益,人民法院也只能撤销股东会决议或者宣告无效,但新决议仍然是由股东会作出。因此,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债权人能否将质押物直接变卖?

不能。1、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风险提示: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担保书内容包括什么?

1、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2、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3、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书中还应当载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等内容。风险提示:执行担保书内容与事实不符,且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该内容由 范学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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