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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证据收集指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0-31 17: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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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证据收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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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讲述了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和股权转让合同关系的证据以及如何确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证据。股权转让合同关系的证据包括股权转让合同、股东身份证明以及出资证明等。最后,文章介绍了如何确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包括合同约定管辖和法律规定管辖。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以下内容:

1. 自然人需要提交包含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文件,例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或港澳台胞回乡证等。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二)股权转让合同关系的证据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2、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三)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出让或者接受股权(出资)的证据;

2、出资证明、股东名册;

3、公司管理权转移的证据;

4、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一、如何确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地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地: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以上内容提供了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和股权转让合同关系的证据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针对如何确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应为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即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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