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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过了法院还受理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30 21: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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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过了法院还受理么?

担保期过了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不可以起诉担保人,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在法院起诉债务人,通常担保期会有六个月的时间。一、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需要注意什么。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应当注意以下情况。1、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方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担保范围不明确。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上述所有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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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担保期过了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不可以起诉担保人,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在法院起诉债务人,通常担保期会有六个月的时间。一、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需要注意什么。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应当注意以下情况。1、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方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担保范围不明确。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上述所有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期过了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不可以起诉担保人,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在法院起诉债务人,通常担保期会有六个月的时间。

一、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需要注意什么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1、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方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担保范围不明确。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上述所有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责任;

3、担保期限不明确。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无约定。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一般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应当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二、免除担保人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免除担保人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债权人在担保期间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在担保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或者主债务履行期间自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三、怎样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方法:

1、担保人免责条件不同:在一般担保中,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连带担保中,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担保人可以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3、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不同:一般担保人只有主债务人不履行的义务,即补充;连带责任担保中的担保人和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在担保范围内,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担保人索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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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过了法院还受理么?

担保期过了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不可以起诉担保人,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在法院起诉债务人,通常担保期会有六个月的时间。一、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需要注意什么。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应当注意以下情况。1、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方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担保范围不明确。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上述所有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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