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一缓二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并不立即执行,若在两年的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没有出现新的违法犯罪行为,考验期满后,就不再执行有期徒刑。
法院判刑是根据犯罪的情节,是否有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是否较好等来综合考虑的。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使用缓刑。如果检察院建议判处缓刑,法院一般也会判处缓刑的,因为检察院也不是随便建议的,是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会采纳的。检察机关出具的量刑建议书,只是对法院判决的一个建议。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缓刑的,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也有特殊情况。若法院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检察院不调整的,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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