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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能否主张被迫解除合同和经济补偿金?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0-20 09: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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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能否主张被迫解除合同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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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需要综合员工离职的具体时间分析。如果员工离职不满一年,尚在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内,员工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和经济补偿;如果离职超过了一年,员工主张被迫离职和经济补偿时用人单位可以进行仲裁时效的抗辩。因此,员工的主张能否成功主要是看时间和证据。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搬迁,员工能否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分情况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我们需要判断公司搬迁是否属于“发生重大变化的客观情况”。(1)如公司在区级及以下的行政区划范围内搬迁,且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则不应认定员工因公司地址发生变更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因此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2)如公司在市级及以上的行政区划范围内搬迁,则应综合性考虑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生活等情况进行判定。并从员工角度出发,客观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进而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风险提示: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员工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不能。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的履行。也就是说公司变更名称后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在劳动合同变更栏内注明就可以了。基于劳动合同基本条款并没有变化,员工不能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风险提示:变更程序(1)领取核名通知书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3)领取营业执照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4)刻章备案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5)变更机构代码原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含代码卡)、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变更登记证税务变更登记表(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房租合同、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7)银行变更基本账户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产权证明、原公司支票购买证、未用完的支票、财务章、人名章、公章,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签字、盖章,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登记审核表,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要情形有:1、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2、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风险提示:被迫辞职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利用掌握了生产资料的剩余分配权,利用职权强迫劳动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扣除工资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法作为保护劳动者弱势地位的保护法,维护劳动者的权利是其必然使命。

公司未缴社保或未足额缴社保,法院是否支持员工被迫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

支持。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此外,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四)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和字符经济补偿。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员工离职得到的经济补偿金要扣税吗?

员工的工资收入只要达到纳税标准的都要交税,是众所周知的事情,那员工离职时的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员工的收入需不需要纳税,或许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事情。事实上,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只要满足条件,也是要依法纳税的。员工离职获得经济补偿金满足条件的也要纳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规定,员工离职获得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扣税,应该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只要经济补偿金数额不超过当地上年都工资三倍的,无需纳税。2、倘若经济补偿金超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超过部分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经济补偿金扣减3倍工资、相应的社保费用后,超过部分如下计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风险提示: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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