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刑法72条的立法原则,判处缓刑的前提条件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
2、按照刑法99条的立法原则,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3、对于正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正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判处缓刑的初步条件。
4、按照刑法72条的立法原则:1)、必定判处缓刑的情形是:符合缓刑的初步条件,同时犯罪分子为未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老人。2)、可能判处缓刑的情形是:符合缓刑的初步条件,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再犯罪风险、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5、对于可能判处缓刑的情形,即便同时符合所有条件,亦未必可以得到缓刑,由受理案件的刑事审判合议庭,在法定原则内,结合案情及自身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判决。但是,如果可能判处缓刑的情形,缺乏一个必要条件都必定不会被判处缓刑。
6、对于刑法65条、66条规定的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以及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一律不适用缓刑。
7、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再犯罪,缓刑考验期间届满,所判决的人身刑罚,将不予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8、被判处缓刑考验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罪的,缓刑将会被立即撤销,并予以收监羁押,新犯罪行将与原判决罪行合并执行。
9、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合议庭判决了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5条、66条、72条、74条、75条、76条、77条、99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可能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悔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或者胁从犯、从犯;
(三)被害人同意和解或者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
(四)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节。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建议的,应当将未成年被告人能够获得有效监护、帮教的书面材料一并于判决前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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