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买的二手房原房主欠物业费,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话,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话,在卖房人交房之前,卖房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应该由卖房人承担物业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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