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更换物业,不代表取消债权债务关系,只要前物业公司不放弃拖欠的费用,业主必须补交。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 违反 物业服务合同 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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