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无效合同的情形,包括欺诈、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及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分析
无效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一方利用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且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
2.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及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恶意串通:民法典如何规定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合谋,以达到损害对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为目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合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据这一规定,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因此,恶意串通是一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结语
以上是关于无效合同情形的说明。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及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 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对方的意图和真实情况,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无效合同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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