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强制执行的措施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4、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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