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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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03:22:17
法院强制执行范围
法院强制执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可执行范围:(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导读法院强制执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可执行范围:(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法院强制执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可执行范围:(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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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可执行范围:(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