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予起诉是指在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把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那么不用判处刑罚或会被免除刑罚,如果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那么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予起诉的条件如下:
1、在领域外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过刑事处罚;
2、又聋又哑,或盲人犯罪;
3、超过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必要限度,造成危害而犯罪;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5、犯罪中止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6、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员;
7、被胁迫、诱骗的胁从人员;
8、自首或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