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的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21 03:43:07
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的
法律分析: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自报的姓名,应当首先调查核实,按照调查核实的姓名进行处罚,调查核实不清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规定按照其自报的姓名作出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导读法律分析: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自报的姓名,应当首先调查核实,按照调查核实的姓名进行处罚,调查核实不清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规定按照其自报的姓名作出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法律分析: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自报的姓名,应当首先调查核实,按照调查核实的姓名进行处罚,调查核实不清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规定按照其自报的姓名作出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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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的
法律分析: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自报的姓名,应当首先调查核实,按照调查核实的姓名进行处罚,调查核实不清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规定按照其自报的姓名作出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