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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无故辞退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标准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05 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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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无故辞退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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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得超过12个月工资。被无故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金,金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最高不超过24个月的工资。

法律分析

一、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1、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与员工工作年限有关。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但是补偿不得超过12个月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职工被单位无故辞退应该怎么办

1、在不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辞退的话,则属于违法行为,此时需要向劳动者作出赔偿,也就是支付赔偿金。要注意,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不同,此时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2、而经济补偿金则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一般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也就意味着无故辞退劳动者的赔偿金最多也就是24个月的本人工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于无故辞退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请注意,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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