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
2、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
4、一书四方案。
5、张贴征地公告。
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一、征地需要什么手续?
征收土地的手续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二、拆迁补偿过程中怎么流程
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2、征询村民意见。3、实地调查与登记。4、一书四方案。5、张贴征地公告。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9、土地补偿登记。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三、征地拆迁什么样的手续
1、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7、规定拆迁期限;
8、拆迁结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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