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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及修正案分别于什么时候施行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04 17: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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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及修正案分别于什么时候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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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一项法律,于2007年6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该法于2012年12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法修订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对劳动关系和雇佣环境产生了重要影响。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可能涉及到合同期限、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变化。首先,修订后的法律可能对雇佣关系的稳定性产生影响,雇主和员工需要重新评估合同期限的安排。其次,工资和福利方面的变化也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和调整。此外,修订后的法律对劳动保护措施可能有所增加,雇主需要加强对员工权益的保护。为了应对这些变化,雇主应及时了解修订后的法律条款,并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双方的权益。此外,雇主还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执行和遵守。通过积极应对劳动合同法的修订,雇主可以降低法律风险,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结语

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对劳动关系和雇佣环境产生了重要影响。雇主和员工需要重新评估合同期限的安排,并进行协商和调整工资福利方面的变化。此外,雇主还需要加强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及时了解修订后的法律条款,并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通过积极应对劳动合同法的修订,雇主可以降低法律风险,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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