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死亡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员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形。因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仍可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死亡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要求对此进行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符合工伤死亡认定条件的,依然可以依法申请工伤死亡认定,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工伤死亡认定条件,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形,均可以认定为工伤。此外,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况也可视同工伤。因此,职工在以上情形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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