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侵犯未成年的权益的行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04 17:58:38
文档

侵犯未成年的权益的行么

猥亵儿童罪。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儿童罪。拐骗儿童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上述犯罪主要集中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两章犯罪中,这些犯罪极大地危害着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未成年人易受到的伤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在校学生校园性侵害使被害学生受到的伤害和影响巨大,除了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外,还面临着辍学、转学、厌学等问题。学校对于教职员工教育和管理的松散,学校安全制度的不健全,是导致校园性侵害案频发的直接原因。2、留守儿童大部分留守儿童由于得不到有效监护和全面保护,在受到侵害后又不能及时告诉亲人,因此成为一部分犯罪人性侵害的“目标”。
推荐度:
导读猥亵儿童罪。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儿童罪。拐骗儿童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上述犯罪主要集中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两章犯罪中,这些犯罪极大地危害着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未成年人易受到的伤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在校学生校园性侵害使被害学生受到的伤害和影响巨大,除了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外,还面临着辍学、转学、厌学等问题。学校对于教职员工教育和管理的松散,学校安全制度的不健全,是导致校园性侵害案频发的直接原因。2、留守儿童大部分留守儿童由于得不到有效监护和全面保护,在受到侵害后又不能及时告诉亲人,因此成为一部分犯罪人性侵害的“目标”。

猥亵儿童罪。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儿童罪。拐骗儿童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上述犯罪主要集中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两章犯罪中,这些犯罪极大地危害着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

未成年人易受到的伤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在校学生校园性侵害使被害学生受到的伤害和影响巨大,除了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外,还面临着辍学、转学、厌学等问题。学校对于教职员工教育和管理的松散,学校安全制度的不健全,是导致校园性侵害案频发的直接原因。

2、留守儿童大部分留守儿童由于得不到有效监护和全面保护,在受到侵害后又不能及时告诉亲人,因此成为一部分犯罪人性侵害的“目标”。

3、打工妹/仔那些过早离开校园外出谋求生计的未成年人,同样面临着性侵害的威胁。用人单位提供不安全的住宿环境等因素,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在打工地受到性侵害,或受操纵成“作案工具”。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责任如何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未成年人遭受第三人的伤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侵犯未成年的权益的行么

猥亵儿童罪。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儿童罪。拐骗儿童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上述犯罪主要集中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两章犯罪中,这些犯罪极大地危害着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未成年人易受到的伤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在校学生校园性侵害使被害学生受到的伤害和影响巨大,除了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外,还面临着辍学、转学、厌学等问题。学校对于教职员工教育和管理的松散,学校安全制度的不健全,是导致校园性侵害案频发的直接原因。2、留守儿童大部分留守儿童由于得不到有效监护和全面保护,在受到侵害后又不能及时告诉亲人,因此成为一部分犯罪人性侵害的“目标”。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