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教师惩戒权包括:
1、批评权,即批评和制止学生不当的言行举止;
2、隔离权,将侵犯其他学生合法权益的犯错误学生隔离开来,以保护其他学生;
3、没收权,没收手机、玩具、宠物等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个人物品(注意要在事后返还家长或学生本人);
4、警告权,要求犯错误学生写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检讨书,以保证不再犯错;
5、留校权,视情况要求犯错误学生放学后留校,反省自身错误;
6、剥夺权,视情况取消犯错误学生参加某些集体活动(如春游、秋游)的权利。
此外,还可视情况让家长对犯错误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视错误严重情况给予犯错误学生处分,并真实、客观记入档案;视错误严重情况给予学生停学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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