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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共犯应如何认定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04 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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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共犯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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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寻衅滋事共犯的认定为:

1、几名犯罪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都持故意的心理状态,即都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有意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几名犯罪人相互明知,即都认识到自己和其他行为人在共同进行某一犯罪活动。

一、什么是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2.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

3.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二、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盗窃罪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是: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三、间接犯罪是什么意思

间接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

其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1、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对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须持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行为人对明知,可能发生的结果,既不是希望其发生,也不是希望其不发生,而是任其自然,发生不发生都无所谓;

2、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仅限于明知“可能发生”一种情况;

3、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目的,因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与犯罪目的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要求不相符;

4、间接故意犯罪,只有构成与不构成之分,而不存在完成与否的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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