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羁押终止,相关的国家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04 18:51:14
文档

羁押终止,相关的国家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羁押终止侦查后,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违法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或剥夺人身自由、虐待或导致伤亡、非法使用武器造成伤亡、其他违法行为。同样,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也适用。法律分析;羁押终止侦查,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推荐度:
导读羁押终止侦查后,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违法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或剥夺人身自由、虐待或导致伤亡、非法使用武器造成伤亡、其他违法行为。同样,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也适用。法律分析;羁押终止侦查,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羁押终止侦查后,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违法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或剥夺人身自由、虐待或导致伤亡、非法使用武器造成伤亡、其他违法行为。同样,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也适用。

法律分析

羁押终止侦查,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

第3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17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结语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如果在羁押终止侦查的情况下,存在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根据该法第3条和第17条的规定,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殴打虐待、违法使用武器等行为造成的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以及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情况,都可以申请赔偿。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决定了是否能够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羁押终止,相关的国家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羁押终止侦查后,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违法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或剥夺人身自由、虐待或导致伤亡、非法使用武器造成伤亡、其他违法行为。同样,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也适用。法律分析;羁押终止侦查,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