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伙人退伙的法定情形包括如下: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丧失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原因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的原因;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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