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若是没有遗嘱的,外孙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或者是法定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遗嘱放弃部分可不可以代位继承
遗嘱放弃部分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之前,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子女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又称间接继承。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于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身上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的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让继承;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子女、养育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承人的子女的生子女、养育子女和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代位继承的限制;
5、被继承人必须有继承权。如果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继承人没有代位血亲继承权,则代位血亲不得到继承人的劳动能力。但代位继承人在没有生命来源的情况下,或者可以适当分担更多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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